光仁校訓
「光仁」校名的含意是「發揚仁愛之光」,辦學的方針是推動全人教育,發揮教會愛的精神,以「博愛」為校訓;以「真善美聖」為理念;以「愛與榜樣」為治校的精神。透過教職員工、學生、家長共同理解的典章制度、慶典儀式、禮儀規範與歷史傳統,形塑了光仁小學以「愛」為核心的「學校文化」。
早期萬華是比較落後的地區,所以在民國四十八年,比利時天主教聖母聖心修會,本著播種耕耘之心,選定萬華區創辦學校,以嘉惠學子。在歷任校長用心辦學、努力經營之下,帶領全體同仁為教育付出,深得家長及社會大眾的肯定。
「光仁」已累積近半個世紀的學校文化,「愛」始終是學校堅持與落實的核心理念,本著造福回饋、謙沖誠懇的態度,面對社會與教育政策的變遷,適時修正與創新執行的策略,乃是學校持續創新與永續發展的最佳動力!